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计量检定合格;是否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同时,对2019年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核查是否整改到位。各地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0894家,检查计量器具总台数121638台(件)。其中,检查焦度计(屈光度计)37609台(件),合格率94.1%;检查验光仪36111台(件),合格率93.9%;检查验光镜片组37205台(件),合格率94.9%;检查其他计量器具10713台(件),合格率95.7%。共计整改3747家,查处452家,处理投诉举报161件,涉及儿童青少年投诉举报29件,培育计量诚信示范单位5961家。
2019年、2020年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合格率对比
总体上看,全国绝大多数眼镜制配场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较好,基本都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检定,保证眼镜制配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各地积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了公示。从检查结果看,通过两年来对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相关计量器具的合格率均有明显提高,且2019年眼镜制配场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基本都已完成整改,全国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管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监管,有效地规范了眼镜制配计量行为,更好地维护了眼镜制配市场的计量秩序。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列入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年度治乱工作清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纳入省政府“放心消费”专班工作和省局“50200”重点工作,彻底整治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秩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作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眼镜配制中的计量与质量》宣传片,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白银市举办了“5·20世界计量日”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在宣传活动现场为学生免费发放近视眼镜300副,并现场开展免费验光、眼镜清洗等便民服务活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及时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现了全省各地区眼镜制配计量器具强检能力的全覆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起,持续在辖区内以“眼镜制配”这一重点民生行业领域为范围,连续三年开展了“诚信计量”创建工作。2020年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发布了国内首个眼镜制配行业的诚信计量团体标准《眼镜制配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规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拿出专项经费,依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100家眼镜生产企业和制配场所免费提供计量咨询、指导、培训和检测等服务,精准解决企业计量技术难题,助推复工复产。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把眼镜配制场所计量专项检查列为对区县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对监督检查工作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电话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为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组织专题授课,专门制作了《眼镜制配场所执法培训手册》,将专项检查的法律依据、基本业务知识、实物照片、现场检查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就如何服务企业解决检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湖北省开展“湖北省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000余眼镜店行业人员接受了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对眼镜制配场所开展典型计量需求调研,编制《眼镜制配场所精准计量服务方案》,提出就验光和视功能检查环境相关参数开展计量服务的建议,印发各市作为工作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地州级未建立有关计量标准的情况,积极协调自治区计量院开展现场技术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法制计量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尤其是农村乡镇新增的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业务素质较差,法制计量意识较为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学习和了解,计量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流程不清楚、不熟悉。部分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对于眼镜制配过程中遇到的侵权问题缺乏维权意识。
二是部分眼镜制配场所主体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眼镜制配场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登记造册、底数不清、甚至缺少验光仪等基本制镜和验光设备的情况。有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未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部分眼镜制配场所存在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超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问题。部分中小城镇经营的眼镜制配场所由于受资金及能力所限,还存在计量器具配备不齐或设备老化等情况。
三是基层计量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多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普遍面临着人员数量少但任务重的问题,有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专职负责计量的工作人员,基层计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新从事计量监管工作的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的还不够透彻,对监管工作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乡镇偏远地区眼镜制配场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情况较多,对乡镇偏远地区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对眼镜制配场所计量需求及短板调研不够深入,未能准确发掘当地眼镜制配的计量难点及问题,计量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机构计量技术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基层技术机构不具备开展眼镜制配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条件,计量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能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探索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眼镜制配行业计量管理水平,为防止儿童青少年近视“二次伤害”提供坚实计量保障。
(一)持续加大对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履职尽责,彻底摸清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底数,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好乡镇偏远地区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眼镜制配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日常监管巡查和行业自律引导,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检查、重点监控等措施手段,不断提高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二是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三是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计量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帮助提高其计量监管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验光配镜计量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眼镜制配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能力,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各地要督促眼镜制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眼镜制配场所加强内部计量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指导其制定和完善眼镜制配计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做好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实行动态更新、规范管理,按时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在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依法依规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计量市场秩序。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计量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积极开展“进眼镜店”、“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眼镜制配企业的法制计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15等热线受理群众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反馈。
(四)继续推进眼镜制配场所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在眼镜制配行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与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引导眼镜制配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制配镜计量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倡导诚信计量惠民,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鼓励更多的眼镜制配企业签订计量诚信承诺书,通过创建“计量诚信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高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名单,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要将监督检查与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相结合,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对眼镜制配企业提出的计量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支持,共同营造“诚信、健康、和谐”的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市场秩序。